如果購入使用的化學品為已稀釋的化學品,其使用量是否以實際使用量乘上該化學品的濃度來計算?
廠商提供的安全資料表應是以購入化學品的濃度行健康危害分類,故後續的使用量即應用該稀釋化學品實際使用量,帶入CCB五步驟決定管理辦法,以達到正確的評估。
- 以實際用量計算:你購買的稀釋化學品,其安全資料表 (SDS) 上的危害分類是按照購入時的濃度定義的。因此,在進行分級管理或暴露評估時,就應該使用你實際取用或使用的稀釋後化學品的質量(例如:公升、公斤),而不是回到原來的濃縮物計算。
- 避免重複計算:若將實際使用量再乘以濃度,等同於把原廠的濃縮計算方式重複套用,會導致評估結果失真。
-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原則:這符合「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的原則,即依據購得的化學品狀態(已稀釋或原液)進行評估。
- 舉例,如果一瓶是 10% 的稀釋液,你實際使用了 10 公升,那麼你的使用量就是 10 公升,而不是
10 公升×10%=1 公升10 公升 cross 10 % equals 1 公升
10 公升×10%=1 公升
(原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