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遵守國家法令規章的各項安全衛生要求,及保障勞工於職業上的安全衛生是雇主的責任和義務,雇主應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展現強烈的領導作用及承諾,並提供合理的安排,以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五個主要要素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及部分具有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可以有效預防與削減災害,提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進而達到企業永續經營之目的。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職業安全衛生系統建置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