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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作業是否要通報?

勞動部「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臨時性作業定義為「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這類作業因非長期持續,通常可豁免於部分法定的定期作業環境監測要求,但若有暴露風險,仍應評估。 
 
  • 定義: 非日常性的、短暫的特殊作業(例如維修、設備拆卸、临时搶修)。
  • 期間: 作業期間累計不超過 3 個月。
  • 頻率: 1 年內不再重複。 
  • 臨時性或危險性作業(如高處、局限空間、吊掛)若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作業前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經查獲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雇主應在作業前於線上系統主動通報以維護安全,若發生職災更須於8小時內通報,否則嚴重違規將面臨高額罰鍰。
  •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7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