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送業者與食品外送員如屬僱傭關係,雇主應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辦理作業安全評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車輛安全檢核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等事項,以保障勞工安全及權益。未依規定辦理者,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論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