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勞動檢查員真偽:
- 核對「勞動檢查證」 (最關鍵): 勞檢員依法必須主動出示由中央主管機關製發的勞動檢查證(或市政府員工識別證)。
- 致電勞檢機構查詢: 若對身分有疑慮,切勿直接放行。請撥打電話至當地勞動檢查處(如:新北市勞檢處 02-22523299;臺北市勞檢處 02-23086101 轉各科室),報上檢查員姓名查證。
- 確認檢查內容: 勞檢員會當場告知檢查目的(如:專案檢查、檢舉案)、通知受檢單位相關負責人,並告知檢查結果。
- 拒絕無證明者: 若對方無法出示合法文件或證件不符,事業單位有權拒絕其進入現場檢查。
注意事項:
- 勞檢員通常會要求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如人事、工安)陪同。
- 檢查完成後,若有違反法令,勞檢機構會在10日內書面通知,若對結果不服,可在10日內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