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作業環境監測期程之計算,得以前次辦理監測日期為基礎,推算規定之期程(如噪音監測為6個月)內完成,即上半年之監測於5月實施,下半年之監測期程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11月前完成;倘遇非生產期,現場未有作業,建議提早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