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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管理化學品介紹


一、 優先管理化學品定義與範疇
  1. 高危害特性: 屬致癌性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化學品。
  2. 法規附表名單: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危害性化學品(如附表一:對未滿18歲、妊娠或分娩後未滿1年女性有危害者)。
  3. 達臨界量者: 具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且運作總量達附表二或附表三規定之臨界量。
  4. 指定公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二、 業者義務與操作流程
  1. 首次申報: 首次運作或自公告日起,應填寫化學品資料、危害分類、用途、運作總量等,並檢附安全資料表(SDS)與基本文件上傳至PRoChem平台。
  2. 定期申報: 每年應確認有無新增列管化學品,並定時更新年度運作量。
  3. 附加資訊: 經主管機關要求(如勞動部篩選的特定物質),需補充更詳細的附加運作資料(如SDS上傳)

三、 相關查詢與資源
  • 查詢名單: 可至「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的「下載專區」檢視最新公告的優先管理化學品清單。
  • 法源依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常見分類工具: 可利用「CCB化學品分級管理工具箱」進行風險評估與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