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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職災時應辦理搶救、調查與通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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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搶救與現場處理
  • 緊急搶救: 立即採取急救、搶救等必要措施。
  • 封鎖現場: 職災現場除必要急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以利調查。
  • 預防擴大: 迅速處置,防止二次災害發生。
二、 通報事項 (8小時內)
若發生以下情形,雇主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1. 發生死亡災害。
  2. 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3. 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通報管道: 可使用勞動部職安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進行網路通報或致電當地勞動檢查處。若未依規定通報,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三、 調查與紀錄
  • 會同調查: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原因並製作紀錄。
  • 事故紀錄: 對於職業災害應做成調查報告書,內容包含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責任歸屬等,並保存以備檢查。
  • 統計分析: 雇主應對職災進行統計,並視情況在安全衛生委員會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