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 30~100 人的事業單位, 一、設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人,設置或更換人員時要報備。 二、設置急救人員 一至二人,不用報備。 三、訂定職安管理計畫 →執行。 四、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報備→公告實施。 五、訂定工作規則 →報備→公開揭示。 六、實施勞工健康檢查 。 七、舉辦勞資會議 →三個月一次→留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