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實施自動檢查
對堆高機、起重機、鍋爐、局部排氣設備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若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作業點檢或留存紀錄,容易成為勞檢缺失。
二、未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僱勞工、變更工作者或從事特殊作業人員,若未接受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除了增加職災風險,也可能違反法規。
三、未執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
對於粉塵、有機溶劑、噪音等可能危害健康的作業場所,若未定期監測暴露狀況,企業將難以掌握工作環境風險並採取改善措施。
四、危害標示/SDS/工作守則不合規定
化學品未正確標示、SDS(安全資料表)未備妥,或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依規定備查,都是常見違規項目。
●職安管理不是為了應付勞檢,而是降低事故、保障勞工安全與企業穩定經營的基礎。先做好日常管理,往往比事後補救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