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明文規定,只要雇主未善盡防範與處理義務,主管機關即可開罰,企業務必留意以下核心規範:
- 法規正式上路:專章預計於 2026年7月1日 正式施行,台灣勞動法規首度將職場霸凌拉升至法律層級。
- 違規罰則與門檻:雇主若未履行防治責任,基本罰鍰自 300萬元 起跳,情節嚴重或企業規模大者,最高可開罰至 450萬元。
- 霸凌定義(新法第22條之1):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侮辱等不當行為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創。若情節重大,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雇主應盡義務:
- 建立並公開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管道。
- 對內部或外部的申訴進行調查處理。
- 知悉霸凌事件時,必須採取「立即且有效」的適當處置。
若您不幸在工作場所遭遇不法侵害或職場霸凌,可依循以下管道維護自身權益:
- 內部機制:向任職單位的職業安全衛生單位、人資(HR)或利用企業員工協助方案(EAP)尋求協助。
- 外部諮詢:撥打勞動部成立的免付費電話 0800-068580(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提供免費心理諮商。
- 勞政申訴:涉及勞動權益受損或雇主未處理者,可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
- 若想進一步了解企業合規標準,可參考 勞動部 的官方指引。
- 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
-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接獲申訴後 3 日內成立處理小組
- 調查小組外聘委員不得少於 1/2
- 申復小組外聘委員須達 2/3
-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