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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是什麼意思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要求雇主為預防勞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職場霸凌、性騷擾、肢體或言語暴力),必須規劃、建立並執行之安全衛生保護措施與計畫
計畫核心目的與涵蓋範圍
  • 保護對象:全體員工及工作者。 
  • 防範對象:包含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客戶)或其他第三方人員。
常見不法侵害類型
  • 肢體暴力:如毆打、推擠、抓傷等。
  • 言語/心理暴力:如辱罵、恐嚇、霸凌。
  • 性騷擾與歧視:違反性別平等或就業歧視之言詞與行為。
必備執行措施
雇主推動此計畫時應包含下列重點,相關執行紀錄與文件須留存3年
  • 危害辨識與評估:定期檢視工作環境中可能引發暴力、衝突的高風險職務或情境。
  • 作業場所適當配置:透過安全設計、監視設備或人力調配降低風險。
  • 行為準則與宣導:公開聲明職場暴力零容忍,並對員工實施預防教育訓練。
  • 申訴與通報機制:建立安心、保密或匿名的申訴管道,鼓勵及早通報並妥適處理。
  • 事件後續處理:提供受害者醫療、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並檢討防範對策。
詳細參考規範與架構可參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