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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分工重點

一、基本原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工作得以承攬,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不得完全轉移。」原事業單位(業主)對工作場所仍負有管理與監督責任;承攬商則須對其所屬勞工之安全衛生負責。
二、各方責任分工
1.原事業單位(業主):危害告知、統合管理、協調監督、作業環境安全
2.承攬商:勞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作業安全措施
3.再承攬商:現場作業安全執行、危害預防、遵循作業規範
三、承攬管理制度建立

  • 承攬商資格審查
  • 進場管理
  • 教育訓練
  • 作業許可制度
  • 巡查與稽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