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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出包,業主也要負連帶責任。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得以承攬,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不得完全轉移。」
二、無過失責任: 勞工發生職災時(含通勤職災),無論雇主是否有過失,均須負擔醫療、工資補償等責任。
三、連帶補償: 事業單位將工程或業務「承攬」給他人時,承攬人需負擔雇主責任;若發生職災,原事業單位仍需與承攬人負「連帶」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四、各方責任分工
1.原事業單位(業主):危害告知、統合管理、協調監督、作業環境安全
2.承攬商:勞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作業安全措施
3.再承攬商:現場作業安全執行、危害預防、遵循作業規範
五、承攬管理制度建立
1.承攬商資格審查
2.進場管理
3.教育訓練
4.作業許可制度
5.巡查與稽核機制